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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2004年4月1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004年修改)
本规定自2004年 4 月18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 引 言1.1 目的本规定提出了确保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运行所必须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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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核动力厂营运单位
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
(2006年6月5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06年7月1日 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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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铯-137(137Cs)的放射化学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铯137的测定。方法测定限对磷钼酸铵法、亚铁氰化钻钾法为1.3×10-2Bq/g灰,对γ能谱法为3.7Bq/kg样。2 引用标准GB 14883.1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总则 GB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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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1 名词术语
1.1 电磁波
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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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使工业废渣在建筑材料中得到合理的利用,又防止放射性水平过高的工业废渣用于建筑材料,以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
1 定义
本标准中的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系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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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9134-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设计、建造和运行的最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运行。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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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 1846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1-10-22批准 2002-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和第3章外,其余都属强制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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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颁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日期】 1997/03/25【实施日期】 1997/03/25【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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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 10436-89Hygienic standard for microwave radiationin the work environ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2-24发布1989-10-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作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7/7/31 11:56:00
[文章摘要]:《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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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放射性废物分类第三章 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的责任第四章 放射性废物的收运第五章 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收 费第八章 奖 惩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广泛地应用,加强对由此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保护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7/2/12 17:57:00
[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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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文号】 卫生部令第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辐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6/12/21 11:08:00
[文章摘要]:(2001年8月26日卫生部令第16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放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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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986年10月29日 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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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